长江生态亟待解决,我们怎么才能改变环境与经济的交换?

标签:市场信息  时间:2016-03-29

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的全域发展进行重新谋划,将生态环境保护居于压倒性的战略地位,“不搞大开发”、“压倒性位置”等词语凸显了当前长江经济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

那么,长江经济带如何在生态环境问题中突围?如何构建以流域为单元、以水资源保护为重点,统筹各类生态系统的生态整体保护与综合管理模式?

关注一:跨区域的顶层设计如何构建?

当前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涉危涉重企业数量多、布局不合理、污染事故多发频发,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部分河段总磷、氨氮超标,船舶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江湖关系紧张,部分地区生态问题突出。

如何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的问题?

重视相关规划等顶层设计便成为破题之举。《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为经济带区域开发提供了操作规范。近年来还相继出台了沿江战略区规划、城市群规划、各省沿江经济带规划等区域性规划,国家已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认为,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关于长江流域的整体规划。目前沿江各地政府在污染防治方面仍处于各自为政状态,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当前长江沿岸污染排放现状,整个流域需要要有一个强力的机构来管理。

关注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如何构建?

从当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来看,面临的非常大问题就是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因此,中央政府的介入和干预, 对于实现跨省域的生态补偿合作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省域之间、跨省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是凤毛麟角。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资金长效投入机制,是长江经济带跨省域生态补偿机制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前提。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和生态保护支出标准。建立以干流跨界断面水质为主、向中上游地区倾斜的补偿资金分配标准,形成长江干流补偿制度。支持重要支流上下游采取资金补助、产业扶持、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关注三:流域环境法规机制如何构建?

国内知名水资源保护专家翁立达跟踪长江污染和水资源监测已达 30 余年,他说:“目前,我国对于长江沿岸企业的污染只是停留在数据监测和评定阶段,而对于污染后给环境及周边居民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制度保障,以致排污屡禁不止。”

导使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严重的主要原因除了缺乏顶层设计外,还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不健全、落实难。

近几年来,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加强地方立法,为经济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这些法律有力保障了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业内一些专家建议,制定《长江流域管理法》,促进长江流域环境依法治理。

赛迪智库建议,抓紧制定长江法、航道法、航运法等区域性法律法规,为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规范长江经济带发展行为,实现长江经济带从行政约束向法律约束转变。